请求娄底市娄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依规行政作为的报告

娄星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贵局)于2020年8月13日给原东方豪苑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两万元事先告知书,现特报告如下:

一、贵局于2020年5月22日检查原东方豪苑诊所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仅出具了要求立即整改到位的监督意见书。原东方豪苑诊所在检查的当天就按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并已到位,同时于2020年5月22日向贵局提交并收阅了整改到位情况的报告。

二、贵局于2020年5月22日检查原东方豪苑诊所时,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肾上腺素注射剂,但原东方豪苑诊所确实没有使用注射过该药品。

三、贵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东方豪苑诊所已经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肾上腺素注射药品。

四、同时贵局也不能证明原东方豪苑诊所未按规定填写使用肾上腺素注射药品的病历资料。

五、贵局检查时发现了娄星区乐坪清泉医疗点处方1份3张,因多点执业及原东方豪苑诊所关门几天,不能证明原东方豪苑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综上所述:贵局作出告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强硬套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属行政处罚运用法律不当且行政乱作为之嫌,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1、诊所虽然存在问题,但原东方豪苑诊所依据贵局检查时的整改意见要求,于2020年5月22日即当日立即开展整改并到位,同时向贵局递交并收阅了整改情况报告后,而贵局不予检查是否整改到位,直接行政处罚,请问是否有行政处罚过严及不当之处,请答复其一。

2、虽然发现有过期注射用肾上腺素药品,原东方豪苑诊所事实上确实没有使用过已经过期的肾上腺素药品,贵局也不能证明该诊所使用过该药品。何况该诊所把肾上腺素放在过期等不使用药品的地方。焦点在于发现不等于使用,而贵局反复强调发现等于使用!在如今依法行政的法治国家,值得何等的深思和悲哀!举例:其一,检查时发现了毒药等于给病人使用了毒药吗?其二,检查时发现了手术刀等于给病人做了手术而超范围执业了吗?等等不一而足。何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呢,而贵局多人多次强调只要发现过期药品就等于使用了!这种用主观判断来依法依规的行政处罚作为,请问是否有不妥和行政乱作为之嫌,请答复其二。

3、药品过期属劣药,融易新媒体,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第98条、117条来依法处罚,更不能运用下位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来依条例处罚,上位法和下位法,心须以上位法为准,请问是否有运用法律不当之嫌之一,请答复其三。

4、本案处罚焦点在于药品过期,属劣药。应用《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法》来处罚。而贵局加之用处理医疗纠纷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来处罚,请问是否有运用法律不当之嫌之二?请答复其四。

5、药品过期属劣药,本该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请问贵局不移交是否有职能不分且行政乱作为及滥用职权之嫌,请答复其五。

6、原东方豪苑诊所因一直亏损无法经营并已注销,加之在疫情国难面前,贵局涉嫌乱作为且偏于严厉处罚打击合法个体诊所,确让品牌老诊所老医生不寒而粟,血压飚升心脏病发作。请问既使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行政,工作是否考虑过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工作是否有无人性化?请答复其六。

以上情况已反复向娄底市娄星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陈向军股长、邹明权副局长、欧阳绛云局长多次汇报无果,直到最近完全不顾诊所实际情况,在法人患严重心脏病且装三个支架的严重情况下,及原东方豪苑诊所关门倒闭的情况下追加严厉处罚。现特恳请贵局明察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督办并答复。

诉求:

1、恳请贵局及时调整并不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币两万元;

2、请求贵局即日起分清部门职能,请勿滥用职权,依法依规行政;

3、恳请贵局工作从实际出发,适当听民意和基层个体诊所医生的苦衷及合理诉求。

4、恳请相关部门适当保护支持合法个体诊所,便于形成更全的良好的医疗资源补充,更好更直接的为群众服务。

以上妥否,请批示并答复,为感!

原娄星区东方豪苑诊所

(联系黄银华153****1828)

 文章标题:请求娄底市娄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依规行政作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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